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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驾乘电动车强制戴头盔叫好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7月10日 09:07:15

  雨心

  连日来,县公安交警上路值勤,开展“三小车”整治行动。就拿7月8日来说,交警在主城区设置了12个检查卡点,短短几个小时,就查处“三小车”交通违法行为863起,其中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53起,驾乘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710起,占了绝对的大头。一大早笔者去菜场买菜,经过山河路时,发现路上开过的电动车主都戴了头盔,可见整治效果是非常显著的。与此同时也看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有些车主完全是为了应付检查,头盔倒是戴着了,帽带却没扣上,这样的戴头盔方式完全背离了执法的初衷。

  6月21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施行有关情况,修订后的新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其中首次和第二次违法的,处2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的,处50元罚款。该条例的出台在给广大电动车主套了紧箍咒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为他们的安全出行加了一道保险,是真正的惠民之举,可很多电动车主的做法很显然是误读了这个条例。

  对于强制戴头盔,从目前来说,交警的查处力度是有目共睹的。条例实施才八天,就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一大早看到的自觉戴头盔现象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不过对于当中的一些不和谐现象和存在的问题,也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其一要检查电动车主佩戴头盔正确与否情况。像戴了头盔未扣帽带现象,就应以未戴头盔处理。其二是注重头盔的质量问题。只有质量好的头盔才能起到保护电动车主的作用,而那些质量低劣的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还会给一些不法商家多了一条生产劣质头盔的生财之道。对此,除交警部门出面整治外,还需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配合,加强对市面上头盔质量的查处,尽可能杜绝伪劣头盔的出现。其三是坚持查处的长期性。执法最怕半途而废,一松一紧。很多电动车主对于当前的头盔整治大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熬过这一阵又可以放松下来了。针对他们的这种心理,也为了保证整治效果,除定期组织集中整治外,还需不定时地进行回头看和抽查,直至让骑电动车戴头盔成为广大车主的自觉行为。

  众所周知,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人来说,就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希望借这个条例出台的东风,让更多的电动车主能远离危险,平安出行。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