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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农夫与蛇”?

好心帮朋友公司贷款反被告上法庭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7月16日 08:54:02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郑珊珊严慧慧)为帮助朋友公司向银行贷款,某铝业公司与某乐器公司签订了两份虚假购销合同用于贷款过账,没想到三年后,对方以铝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900万元的预付款。好心帮忙贷款反成了被告,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一审、二审,近日终于有了结果。

  2018年4月,某乐器公司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称,2015年该公司欲向铝业公司采购铝棒、框架等配件,双方于同年1月30日、2月1日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货款分别为520余万元和74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依约向铝业公司支付了货款900万元,但铝业公司至今仍未发货,要求其返还预付款900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铝业公司提交了数份与原告截然不同的证据材料,并表示,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主要是为帮助原告从银行贷款,而所谓的900万元“预付款”实际上是因为银行根据贷款用途需要将贷款发放至第三方账户,原、被告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将银行贷款发放至被告账户用于贷款过账,款项到账后,被告当日便将该笔款项汇给了原告的一家关联公司,被告并没有从中获利。

  与此同时,当时铝锭的价格为12元,加工成铝棒,成本至少要16元,但合同中价格仍定为12元,是明显违反市场规律的,并且两份合同约定的最后交货期为2015年4月20日,如果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对方公司不可能在三年后再起诉。

  2018年9月,县法院综合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签订购销合同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故两份购销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后某乐器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随着银行放贷审核力度加大,目前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贷款的事由和相关依据,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能顺利向银行贷款,往往采取与其他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但这种情况也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法官提醒,广大企业主在签订合同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注意规范经营。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