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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就医可直接结算

县第一医院首批试点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7月18日 09:40:22

  (民生热点)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何莎莎通讯员卢崇利)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结算试行办法》,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更加方便工伤职工就医,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伤保险管理能力与经办服务效能。这意味着职工发生工伤后,自行垫付大笔治疗费用的情况在我县已成为“过去式”。

  记者了解到,2018年度,我县企业共垫付工伤医疗费用2000余万元,给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带来了不小的经济负担。《办法》实施后,工伤职工在县第一医院住院就医的,先由单位或职工自行垫付医疗费(含康复医疗费),企业登录宁波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待定工伤网上申报。医疗机构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待定工伤”或“工伤”信息,后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即可使用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单位或职工门诊垫付的医疗费,按规定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住院垫付的医疗费,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退还。

  同时,为方便参保职工,《办法》中还取消了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就医、设立家庭病床等“核准制”手续,实行“备案制”。此外,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可通过宁波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络平台进行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先试点、后扩大”原则,逐步推进工伤职工医疗费直接结算工作,至明年7月1日,全县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实现职工工伤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

责任编辑: 袁银泽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