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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重点镇调整为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结建政策适用标准的批复

宁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3日 15:30:00

  文 号:浙人防函〔2019〕6号

  登记 号: ZJSP41-2019-0001

  颁布日期:2019.1.31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明确重点镇人防结建政策适用标准的请示》(杭人防〔2019〕6号)收悉。经研究,人防重点镇调整为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其人防结建政策按照城市规划区的标准执行,以人防行政审批受理时间为时间节点,即人防行政审批受理时间在重点镇调整为城市规划区之前的按重点镇的标准执行,反之按规划区的标准执行。

  特此批复。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