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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你缺不缺德?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8月28日 08:55:49

  记者王方

  8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民法典侵权责任草案。高楼抛物致人损害,是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原来有关法律规定:一旦出事,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这幢楼全体业主必须共同担责,现草案修改为:全体业主共同担责后,如果最终查获了责任人,其他业主可向责任人追索之前赔付的“冤枉账”……

  说起高空抛物,笔者深有体会。笔者居住跃龙街道仙台路,几乎每天夜里,前面楼上“嗞”一声先推开铝合金窗,接着“砰”一声有物坠地。如果去查看,必是一包垃圾,有时因分量重,还砸碎塑料袋,弄得垃圾四散,要多恶心有多恶心……邻居都知道是哪家的窗户扔下的,但大家乡里乡亲的,谁会为此跟当事人理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除非正好路过,砸中本人。

  话说回来,低空就能抛物吗?虽然垃圾袋砸中路人,也不会头破血流,以致引起诉讼或大家共同吃“冤枉账”,因此法律层面的纠纷没有了,但扪心自问一句:你缺不缺德哦?

  还有,高空抛物,如果没有砸中人,或砸中了无碍身体,就没事吗?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还需国家从“顶层设计”入手,立法加以明确和规范。此番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指出:需要综合施策,建议增加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不管高空还是低空,也不管是否砸伤人,统统属于非法!

  最后说一句:法律并不能规定生活中的一切,建筑物上不能抛物,车上能不能抛物?不抛物吐痰行不行?说明:生活中除法律外,还需文明习惯的养成。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