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大队:从未自行或委托他人 设立商业性消防广告牌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9月23日 09: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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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江边)近日,百姓事马上办收到一则举报信息,称其所住小区的电梯内忽然间多了几个广告牌,询问这是否是消防救援大队设立的,如若不是,请相关单位出面澄清。
记者联系到举报人鲍先生。鲍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交通自在城小区的业主,前段时间出门上班时,看到电梯里面和电梯门口多了几张新的广告牌,上面一半是宣传消防知识,下面一半是商业广告。一开始还以为是物业贴上去的消防宣传,就跟业委会的工作人员反映了情况,但得知业委会从未接到过关于张贴广告牌的信息。鲍先生表示,作为一名律师,自己的维权意识较强,所以一听到反馈结果,就跟业委会反映这可能涉及侵权。业委会通过跟物业联系,得知前几日是有一家广告公司和物业联系过,说是消防大队安排过来张贴关于消防知识的,就没有进行阻止。业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公共电梯内张贴广告牌,需要通过业委会同意才可以进场,所以致电广告公司要求其撤去在小区内的所有广告牌并恢复墙面原状,但广告公司以其作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方的理由拒绝业委会的诉求,即使要拆也要把广告牌送到消防救援大队。
就鲍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自在城小区,联系物业公司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处于新老物业交接期,根本没时间去管理相关事情。之后记者联系到小区业委会前往查看广告牌,实地看到在多幢高层下的电梯门口都张贴着有关宣传消防的广告牌,上面是消防知识,下面是商业广告,内容对半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门口的广告框也是广告公司自己打上去的,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墙面,这样的情况不仅发生在自在城小区,兴海家园、四季桃源小区内都有相同情况。
记者联系到这家被投诉的京盾文化传播浙江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胡先生,胡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首先是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的,是弥补消防大队在宣传方面的空缺,还拿出了2012年宁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另外他们秉着自愿、免费的原则去张贴广告牌,对于小区业委会的诉求,胡先生坚持原来的说辞,不会自行拆除。
广告牌是否是消防救援大队设立的?消防救援大队是否委托广告公司张贴有关消防宣传的广告牌?记者将这一情况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我单位从未要求各小区物业张贴此类商业性质的消防广告,此行为若涉嫌招摇撞骗,可联系当地派出所进行相关追究。”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该广告牌不是他们设立的,并且从未委托广告公司张贴有关消防宣传的广告牌,关于该广告公司出示的文件有修改的痕迹,此行为涉嫌造假。
记者已将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答复内容,同时转达给自在城小区业委会和京盾文化传播浙江公司。记者也将继续关注事情进展。
-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