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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不能治病 宁海某店违规宣传经营被罚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10月22日 09:29:27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潘旭婷通讯员胡丹娜万家钰)近日,跃龙街道某化妆品店在经营“新甲抗菌液”和“新甲二代抗菌液”消毒产品的过程中,因存在宣传内容出现和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行为,被县卫健局依法查处。

  原来,县卫健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被投诉的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门面大门上方挂着写有“甲沟炎、手足癣、皮肤疑难问题”等字样的牌子,房间内有“告别手足问题”广告牌、“灰指甲及其危害”等宣传牌,货架上还摆着写有顾客名字的药箱和“新甲抗菌液”、“新甲二代抗菌液”等消毒产品。“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不存在治疗效果。”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经营者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的消毒产品宣传内容出现和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违法行为。最终,该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店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县卫健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消毒产品”不是“药”。消毒产品的批准文号是“X卫消证字(XXXX年)第XXXX号”,作为一种外用消毒杀菌产品,不具备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功效,与药品有着明显区别。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一定要留意产品批准文号,严格区分“国药准字号”和“卫消证字号”产品,不要轻信导购人员的推荐,把消字号当药使用。如若发现消毒产品的宣传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