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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我县第一张垃圾分类罚单出炉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10月23日 09:34:41

  宁海新闻网讯(见习记者屠以撒通讯员孙一青赵揆)连日来,县综合执法局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通过上街入户宣传与检查,确保《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对于检查发现的存在未实行垃圾分类的企业和个人,以教育劝导和发放限改通知书为主,多数企业和个人都进行了及时整改。然而,仍有部分企业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对此,县综合执法局作出了相应处罚。

  10月17日,县综合执法局开出我县实施垃圾分类以来的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该局桃源中队中队长吕哲攀介绍:“早在10月8日,也就是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实施的第8天,我们对某车站进行了分类检查和宣传教育,发现其放置的黑色垃圾桶内丢有剩菜剩饭,存在垃圾混投行为。”桃源中队当即向涉事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10月8日24时前整改到位。10月11日再次检查时,桃源中队发现该车站依然没有整改到位,便对当事人签发了《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接受本机关调查,并对其涉嫌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予以立案。10月14日上午,桃源中队签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同时对该车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指导中发现,该车站改正情况良好。依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及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的态度,县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了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表示,今后将组织认真学习相关政策,严肃对待垃圾分类工作,坚决避免再次出现违法情况。桃源中队中队长吕哲攀表示,“我们处罚不是目的,主要是为了教育、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分类投放,最后达到垃圾分类全覆盖的目的。”

  据悉,为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与市民分类自觉性,自9月28日起,县综合执法局各属地中队提前组织精干力量对各乡镇街道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进行分类检查及入户宣传工作。截至目前,该局对全县各乡镇街道个人及单位共开展执法宣传达17987次;共检查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221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279次、个体工商户及个人7184次、收运企业30次,下发限改通知书58份,依法处置未开展垃圾分类企业1次。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