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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宁海县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的通告

(2月14日版)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0年02月15日 09:14:44

  为了有效防控、有序复工,现对宁海县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作如下调整:

  一、所有从宁波市外返(来)宁海的人员,一律在一小时内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

  二、村民、社区居民一律凭身份证或出入证出入村(小区),并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已租住、已落户、已购房的和原先租住在该村(小区)返回的,一律等同于村民、社区居民进行出入管理。

  四、取得《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证明)》的人员,一律不得再将其视为“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其可以根据需要租赁房屋居住。

  五、一律不串门、不集聚,进菜场、超市、农贸市场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小区内的休憩、娱乐、活动等场所不得有人员集聚,农村小店、老年协会等场所禁止闲聊、打牌、麻将及其他集聚活动。

  六、县内所有文旅、体育、娱乐、宗教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关停。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

  八、所有零售药店一律停止出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所有诊所不得收治发热、呼吸困难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拨打乡镇(街道)专车值班电话或者“120”,按规定程序送医就诊。

  九、严禁居家隔离、自行在家观察对象未经批准外出,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十、复工复产一律要经审批,不准擅自开工,不准以层层加码等方式阻碍依规开工。不准未经批准擅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

  十一、严禁散布谣言、谎报情况,对借机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必须配合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拒绝配合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所有县疫情防控办发布的通告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所有市民必须一律执行,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执行。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原2月4日发布的宁海县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同时废止。

  宁海县疫情防控办2020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