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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3—5月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0年03月11日 08:33:17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何莎莎通讯员张洁) “一张票就减免了2738元的税款,对我们这样的个体工商户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啊!”3月2日,宁海卓鼎水电安装服务部的褚先生前往县税务局开票时发现,征收率从3%变成了1%,代开一张金额为141000元的发票,税额直接从4000多元减至不到1400元,减轻了不少资金压力。

  据悉,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给予了明确政策支持。公告表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县税务局通过电话告知、短信提示及税企微信群公告等途径,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对开票新政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据统计,3月—5月,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举措预计将为我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款近2000万元。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