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宁海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宁海新闻

宽限期过后仍拒不腾空

法院“硬核”执行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0年06月12日 09:34:28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 通讯员郑珊珊) 为最大限度降低法院执行对承租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企业缴纳腾空保证金、租金,签署承诺书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允许其暂不腾空,待厂房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搬离,然而宽限期过后,承租企业仍拒不腾空。日前,县人民法院出动54名执行人员,对岔路镇一处厂房开展强制腾房行动。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公证机关、岔路镇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见证、协助执行,确保执行行为规范、透明。

  2016年,宁海某文具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两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一处位于岔路镇的厂房作为抵押,贷款1200万元。王某、章某对该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公司经营不善,文具公司自2016年底便再未还本付息。催讨无果后,银行将文具公司、章某、王某一并诉至县人民法院。

  后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文具公司归还借款1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如未按时支付款项,银行有权就设定抵押厂房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章某、王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协议到期后,该文具公司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

  无奈之下,银行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了解,文具公司设定抵押的涉案厂房内现有3家公司仍在租用。经约谈,3家公司承诺将于厂房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腾空房屋,并交纳了腾空保证金28万元及2个月的租金。

  2019年8月,宁波某金属制品公司通过淘宝司法拍卖以1300余万元的价格拍得该厂房。2个月宽限期过后,厂房仍未腾空,法院对文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期间,2家公司有续租的意向,后经与买受人协商,承诺于年后搬离。

  1月初,县人民法院依法张贴了腾房公告及停电停水通知,要求厂区内公司在1月底前腾空。然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囿于疫情防控需要,线下各类集中执行暂停,腾空计划无奈暂时搁置。疫情形势相对好转后,县人民法院立即着手开展腾空工作,多次对经营单位告知说明,并实施停水停电措施。因3家公司始终未予腾退,为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法进行强制腾退。

  经过两天的连续奋战,厂房顺利腾空,厂房内物品、机器设备均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运送至指定保管地点。

  法官说法: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以来,无论是疫情防控期间,还是后疫情时期的复工复产期间,全国法院谨慎地采取善意执行措施,帮助被困企业及时走出困境,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宁波两级法院依法发出398份信用修复决定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本案中,在确保申请执行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能实现的情况下,为最大程度减损执行措施对承租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在企业缴纳腾空保证金、租金、签署承诺书的情况下,决定允许其暂不腾空,待厂房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搬离。然而,承租企业在厂房拍卖成交后,却始终未履行腾空厂房的承诺,并在法院多次告知后,仍然拒不腾空。作为企业,这一行为不仅缺乏信用,更严重挑战了司法权威,故法院依法对已缴纳的腾空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依次用于支付强制腾空费用、买受人因迟延交付而产生的租赁费用损失、清偿债务、上缴财政。

  在此,县人民法院再次提醒广大被执行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依然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线,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绝不是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借口,想要借此逃避执行的人,千万不要会错意。

责任编辑: 袁银泽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