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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可缓缴2020年所得税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0年06月22日 08:49:09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何莎莎通讯员郑滋婷)日前,记者从县税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可缓缴2020年所得税。

  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今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据介绍,公告中提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同时,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此外,无论是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据统计,此项政策将惠及我县1.3万余户小微企业和3.2万余户个体户。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