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始作俑者不仅被拘留,还赔了2.3万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0年07月24日 1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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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关耳柏林)春节,原本应该是安定祥和的,然而对于家住桑洲的陈某夫妇来说,2018年的春节却是一个令人胆战心惊、不堪回首的日子,在那天,他们经历了墙面被人喷涂红漆、厨房被泼粪水等各种糟心事。今年3月,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始作俑者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8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事情还要从2018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二说起。当天凌晨,正沉睡在梦乡的陈某夫妇突然被一阵玻璃碎裂的声音惊醒,以为家里进小偷的他们急急忙忙下楼,却发现作案者早已逃之夭夭。而回过神来的他们却被现场的情形惊呆了,原本干净整洁的厨房此时一片狼藉,粪水充斥着厨房的每个角落,为春节准备的大量菜肴被污染,玻璃窗也被尽数打碎,外墙和门上更被人用红漆写着大大的“杀”字,让人生生吓出一身冷汗。感到十分害怕的陈某夫妇当即拨打电话报警。
由于正值春节,事情发生后,陈某家人对厨房的灶头、厨具、餐桌、窗户、门等物品进行了紧急更换和维修,共计花费了近3万元。然而财产损失倒是其次,此事发生后,陈某一家不仅要忍受心理上的不适感,更被村民作为谈资,这让他们饱受折磨,经常处于惴惴不安之中。
由于事发当晚没有目击者,案件侦破困难重重,直到2019年10月,张某、李某等3人才被抓获,其中一人竟是陈某的同村,而问及缘由,仅只是因为平时的小纠纷。随后,张某等3人因寻衅滋事行为,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2019年12月,气愤的陈某夫妇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李某等3人共同赔偿财产损失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庭审过程中,陈某夫妇认为,张某3人不仅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其在门和墙上用油漆喷上“杀”字进行威胁、恐吓的行为,也给他们一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致使他们一直处于担惊受怕之中,故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而被告则辩称,自己先前已经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故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抗辩称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3人的侵权行为既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不存在承担行政责任后无须进行民事赔偿的说法。与此同时,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张某等3人在传统春节期间往陈某家中喷漆、泼粪、外墙书写恐吓词语,该行为具有侮辱性,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使原告的人格尊严在其所在村范围内受到了负面的影响,这必然给原告的精神带来压力,精神损失的发生无法避免,故也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张某等3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等3人赔偿经济损失18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官提醒:在面对纠纷矛盾时,我们要保持理性克制,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渠道,冲动行事终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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