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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0年08月13日 08:55:15

  通讯员田明超

  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以下简称“海关技贸措施工作”)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为目标,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的相关规则。海关技贸措施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措施等。

  海关技贸措施工作对于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推动我国外贸转型升级,实现“优进优出”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引导企业认真研究目标市场相关措施,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出口产品合规顺利出口,实现“优出”;另一方面合理制定符合TBT/SPS协定相关规则、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贸措施,精准、及时、有效地运用技贸措施,构筑我国市场准入门槛,把好进口产品质量关,实现“优进”。

  海关技贸措施工作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决策处置、通报评议及磋商协调、贸易影响调查等。

  信息收集:海关收集筛选进出口货物涉及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动植物健康、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国家安全等相关信息,信息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海关查验、检测机构报告、境外通报召回及出口退运、各级政府及行业协会通报、境外政府通报、生产经营者报告、媒体舆情、消费者投诉等。

  分析研判:海关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情况复杂、潜在影响大、专业要求高、论证周期长的信息,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专项调查和评估,评估信息风险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建议。

  决策处置:根据分析研判和评估意见,针对不同风险程度实施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风险关注、风险预警和实施反应措施等。风险关注是对有潜在风险、但尚不需要进行风险预警和实施反应措施的,要继续予以跟踪评估,制定措施预案。风险预警是对存在的风险和损害,向相关海关、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机构、消费者发布警示通报,实施口岸布控、风险消减控制等强制性措施。必要的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企业信用等级、调整监管模式、责令生产经营者退运或者销毁、停止进出口、停止销售和使用或者召回存在风险危害的进出口产品、组织调查特定时间段内的同类产品安全状况、制定并实施相关技贸措施等。

  通报、评议及磋商协调:海关对其他WTO成员按照TBT/SPS协定等相关规则通报的技贸措施,以及相关国际组织拟制(修)订的相关国际标准,组织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对其他WTO成员制定、采用或实施的,可能或已经对贸易造成影响的技贸措施,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利用多双边场合进行交涉,开展磋商协调。

  贸易影响调查:海关根据职能组织开展国外相关技贸措施对我国产业影响的调查、分析与评估工作,一般分为国外技贸措施影响年度调查和针对国外重大技贸措施、重点出口产品、重点出口地区受影响情况等进行的专项调查两种。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