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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1年01月06日 09:39:37

  文 号:浙人防办〔2020〕31号

  登记 号:ZJSP41-2020-0003

  颁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

  各市、县(市、区)人防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进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现将《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解读《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1.《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制定原则?

  加强和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以下简称结建审批)

  2.《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结建审批管理。本办法所称结建审批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结合城市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进行的各类审批活动。

  3.《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童碧珍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