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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托育机构督查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1年10月15日 08:51:24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屠以撒通讯员胡丹娜施纳韵) “你机构有开展日托等服务吗?”“备案情况如何?”……近日,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监督、疾控、妇幼保健对全县未备案的托育机构开展了联合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措施、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7家托育机构未取得备案证书而开展托育服务,对此,县卫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处理,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五千元至十万元罚款。

  记者从县卫生健康局了解到,目前存在的托育机构即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其设置应当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及发展规律,必须符合《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标准。

  同时,作为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应当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以及保安人员均应经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需提交评价“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备案书、承诺书等,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通过的机构将获得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责任编辑: 王婧茹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