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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面子又能白拿钱?

法院:挂名“法人”要担责,小心上当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2年01月21日 08:58:42

  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彭羚记者潘怡帆)95后小李稀里糊涂地当上了公司的挂名股东,不仅惹官司上身,还背上巨额债务。

  2020年4月,老王注册了某文化公司,并对外发表“伟大宏图”:公司将抓住短视频蓬勃发展的契机,打造宁海本土的短视频发布平台,为本地商家提供广告推广等各类服务。为此,老王招募了一批工作人员负责研发和运营,小李是其中一员。

  当年5月,老王郑重其事地找到小李,表示自己因个人债务问题上了法院的失信黑名单,为了公司能顺利发展,希望由小李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此还将赠送小李0.5%的股份。小李一听,自己不用出钱,仅仅是挂个名而已,还能拿到公司股份,这不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没有多考虑,便一口答应下来。

  不出几个月,老王就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宁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司也因资金问题停止经营,小李的老板梦就此破碎,但糟心的事可不止于此。公司职工因为在任职期间没有拿到过工资,这家空壳公司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不得不向宁海法院申请破产。

  去年5月,县法院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发现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注册资本高达1.8亿元,其中老王认缴出资额为1.7亿余元,占注册资本的99%,小李和另一名股东小赵各认缴出资额90万元,应当在2040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这三名股东并未履行出资义务。2021年9月,管理人代表公司向三个股东提起追收未缴出资诉讼。

  小李接到法官的电话后,表示自己很委屈,明明只是个挂名的股东,股份也是老王送的,老王才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县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股东身份被公司章程确定后,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了,那么该股东就有责任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清算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法院已受理原告某文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金1.8亿元不再按照认缴期限缴纳,应立即缴足。

责任编辑: 葛艺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