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餐饮单位阳光视频不到位?罚!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2年10月09日 0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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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胡琦通讯员王晨) “你店内的阳光视频监控又未对准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经第一次责令改正后,仍未及时整改到位,现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近期,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针对网络餐饮单位浙江外卖在线“阳光厨房”的只装不用、遮挡监控摄像头、摄像头移位,以及未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或采取断电等方式,而影响正常上线等多个问题开出了7张行政处罚单子,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51份。
近期,为进一步发挥阳光视频督促外卖商家履行责任义务的效力,县市场监管局围绕强化监管方、运营商和外卖平台三方的密切配合展开精准整治。首先,运营商通过“APP+现场”全覆盖排查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网络及信号连接、角度移位等问题;其次基层市场监管所对照问题整改清单,赶赴现场,对未安装阳光厨房或摄像头损坏、视频角度移位、遮挡等问题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最后,对拒不改正的,监管方联系外卖平台对该商户进行强制下线,并要求外卖平台强化商家审核监管,全面自查上线单位合规性,共同推进网络餐饮突出问题整治。
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网络餐饮单位监控范围应当覆盖食品粗加工、烹调、专间、餐用具洗消等区域,监控重点为上述区域的卫生状况、物品摆放、清洗消毒等情况,以及员工穿戴和加工制作等行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因功能区域分隔、建筑结构阻挡等原因导致监控范围无法有效覆盖到位的,或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视频监控设备数量。
- 责任编辑: 童碧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