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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做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

解答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等热点问题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2年10月14日 08:59:26
昨日下午,“百姓事马上办”邀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做客民生热线,就社保、医保事项与广大市民、网友互动交流。当日下午16:30至17:30,广播FM98.9、“看宁海”APP音视频同步直播。(记者惠广亮摄)

  记者杨思敏

  昨日下午,宁海传媒集团“百姓事马上办”邀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民生热线,并走进广播直播间,通过看宁海客户端和宁海新闻、宁海发布、听宁海微信公众号,就人才补助、就业、劳动维权、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等社会热点问题与广大市民、网友互动交流。此次活动共接听市民热线电话46个,解答网友提问61条。以下是记者整理的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人才补助相关问题

  毕业生小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来宁海有什么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县人社局回复:根据《宁海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规定,对我县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未在宁海县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大专或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市民杨女士:我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宁海工作,一直没有房子,请问有没有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县人社局回复:可以申请出租型人才安居房。在我县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享受过我县的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宁海县内无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出租型人才安居房:(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2)获得县级以上人才大会表彰或科技进步奖的人才;(3)企业部门经理、拥有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且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技术研发骨干或年薪在2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4)来我县注册创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创办规模以上企业的人才。

  人才服务相关问题

  网友“小胖子”:之前大学生购房补贴申请无需在网上预审,如今需要网上提交申请,想具体明确一下大学生购房补贴的操作步骤。

  县人社局回复:大学生购房补贴新政策是,从2018年8月12日起购房的需通过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hrs.nbrc.com.cn/网上申请,先注册个人信息,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补贴相关材料,待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打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宁海人才中心24-28号窗口办理。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网友小张: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想问一下,就业协议鉴证如何办理?

  县人社局回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或者手机下载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事项,填写毕业生相关信息【现居住地详细地址需按照省市县乡村(社区)完整填写】,拍照上传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需填写完整,并由用人单位、学校盖章,盖章时确保份数齐全),选择鉴证部门(根据单位地税缴纳地选择相应市、县两级鉴证部门),鉴证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鉴证协议书。

  网友赵老师:我是2013年全日制大专毕业,房子今年刚买的,也是第一套房子,在宁海有缴纳社保,请问可以领取大学生购房补贴吗?

  县人社局回复:可以领取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新政策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自2018年8月12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住宅用途)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就业等相关问题

  市民胡女士:我5月份失业了,请问有没有失业金可以领?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县人社局回复:(一)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1.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

  (二)申领失业金办理程序:

  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失业一件事”在线办理;

  现场办理:携带身份证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县人力社保分中心办理。

  失业人员待遇最新政策正在修订中,请关注最新动态。(咨询电话:65583449)

  市民蒋女士: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额度及期限如何规定?

  县人社局回复:200元/月。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社保相关问题

  市民陈女士:有没有针对企业的社保优惠政策?

  县人社局回复:为贯彻落实部、省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要求,宁波市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基础上扩大到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困难行业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如果您所在企业属于上述五大困难行业或者17大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或前来我局社保窗口现场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相关问题

  市民陈先生:我所在的公司和我约定试用期3个月期间暂时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合格后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

  县人社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基本问题

  网友小童: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要缴多少钱?

  县医保局回复:本县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如下(本次参保缴费对应待遇享受期指2023年1月到12月):

  成年居民: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为780元/人;

  6周岁以下婴幼儿:2017年1月1日后出生为630元/人;

  其他未成年人:2004年1月1日后、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为290元/人;

  中小学生(全日制学籍):290元/人。

  在本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可持本县有效居住证参加我县居民医保,其中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县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当前职工医保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的本县有效居住证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上述对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不能重复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与本县户籍人员相同。

  本县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国家供养对象(“五保”、“三无”及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资助。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为准,个人无需另外申请。

  市民潘女士: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手续?

  县医保局回复:年度集中参保启动前已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身份发生变化或户籍信息有变化的人员除外),其他各类居民应在2022年9月15日至12月25日(窗口现场办理限工作日),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可随带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下载登录“浙里办”APP,由参保人本人或亲友代为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默认已续保或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后,应及时通过“宁波税务”公众号、支付宝、“浙里办”APP、“宁波税务”APP和“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官网进行线上缴费,也可以前往各合作银行网点进行柜面查缴或通过银行卡代扣代缴。

  各类在校学生参保手续统一由学校办理。

  市民朱先生:想了解我县特殊病种就医医院有哪些?

  县医保局回复:1.县内:宁海县第一医院、宁海县中医医院、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宁海县深甽中心卫生院(仅限精神病病种)、宁海同瑞医院(仅限精神病病种);

  2.异地居住就医需在当地医保定点(协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

  3.转省外就医需在当地医保定点(协议)三级医疗机构就医;

  4.精神疾病类特殊病种需在当地医保定点(协议)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就医。

  市民涂先生: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县医保局回复: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保缴纳相关问题

  市民褚先生:我的个人职工医保账户欠费后又补缴,期间医保费用可以报销吗?

  县医保局回复:1、中断缴费后次月待遇中止,次月补扣一个月,补缴到账后次次月待遇开通。中间发生费用可以拿到医保大厅零星报销。(药店发票除外)(举例:在医保待遇一直正常缴纳的情况下,假设1月应缴医保费用未扣除,则2月待遇中断,3月将欠费及正常应收部分扣除,则5月开通待遇)。

  2、中断4-6个月内,可以补缴,但医保中断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扣款次次月医保卡待遇正常生效。

  3.欠费6个月以上不能补缴,如要继续缴纳医保,医保正常缴费次次月医保待遇生效。

  医保家庭共济相关问题

  市民黄先生:我的医保账户余额不足,想使用家人的医保账户怎么办理家庭共济?

  县医保局回复:进入“浙里办”APP,在首页热门APP中选择“浙里医保”(或者在搜索栏,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备案”,点击“历年账户家庭共济”,逐步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家庭共济网备案。

  医保其他常见问题

  市民傅女士:我长期居住在外地,想咨询在当地直接刷卡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县医保局回复:长期居住在外地可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进入“浙里办”APP,搜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选择在线办理,逐步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备案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撤销。

  市民何先生:我爷爷瘫痪很多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目前由我父母照料,听说像我爷爷这样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也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我想问下我们这边的长期护理保险什么时候开始,怎样申请享受待遇?

  县医保局回复: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开始时间是明年1月1日起,像你爷爷这样的属于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可以通过“甬有长护”平台手机端自主提交申请。医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安排专业人员上门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对评估为重度失能的人员,评估结果出具的第二个月,就会有指定的居家护理机构人员上门提供不同时长的护理服务。相关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给定点居家护理机构,个人无需付费。

  市民王女士:报销生育津贴,想了解我县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

  县医保局回复: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单位上个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待遇天数计算。

责任编辑: 林琪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