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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感受司法温度

——县法院、县司法局做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2年11月11日 08:46:14
县法院、县司法局有关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现场接听群众热线。(记者李江林摄)

  记者潘怡帆整理

  昨日下午,县法院、县司法局有关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并走进广播直播间,通过看宁海客户端和宁海新闻、宁海发布、听宁海微信公众号,就审判执行、司法行政内容政策等法律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与广大市民、网友互动交流。此次活动共接听市民热线电话近30个,解答网友提问近40条,“看宁海”客户端直播吸引4000余人次在线观看。以下是记者整理的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县法院

  刑事审判相关问题

  网友“QQ”:我老公在缓刑期,因为喝酒开车被行政拘留了,会坐牢吗?

  县法院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期间,因酒驾被行政拘留,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经司法行政部门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人民法院经审查一般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行政诉讼相关问题

  市民王先生:向行政机关举报违法行为,但他们作出的答复我不满意,请问能不能起诉该行政机关?

  县法院回复:您的问题涉及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举报人能否就行政机关的举报处理行为起诉,要看举报事项有无影响到举报人自身合法权益,如因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向行政机关举报的,与行政机关的举报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起诉。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条件,请携带相关起诉材料到我院立案庭咨询。

  立案相关问题

  网友“破折号”:2022年3月份,我的一个朋友从我这里借了10000元,口头说好3个月归还。但由于关系好,不好意思要借条就没有写借条。现在过了7个多月,朋友没有还钱给我,也不接我电话。我现在没有借条,能不能起诉朋友?如果可以起诉,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县法院回复:第一,关于能否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原告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第二,关于证据方面。民间借贷案件,主要需要提供两方面的证据:1.证明有借贷合意的证据,如借条、欠条等,如果没有则可以提供证明双方已达成借贷合意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2.款项的交付依据,如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汇款凭证等。具体情况您可以联系我院立案庭咨询了解。

  市民胡女士:我老家是贵州的,来宁海打工好多年了,我老公前几年被判刑,关到外地监狱去了,现在想离婚,也没办法去民政局办,该怎么办?法院能不能帮帮我?

  县法院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以下几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您的情况属于上述规定的第四种情形,若您能提供证据证明在起诉前已在宁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向我院提起诉讼,否则您需回户籍地法院起诉。

  信用修复问题

  网友“有缘的朋友”:我欠别人钱在法院有执行案子,每个月2000元的工资都已经被冻结了,实在没钱还,现在想去外面挣点钱来还,发现被限制了交通出行,请问有没有什么能让我出去打工的方法?

  县法院回复: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是指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愿望,为提高其履行能力,以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目的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更好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民生纠纷和诉讼等相关问题

  市民夏女士:我的侄女今年12岁了,她父母闹离婚,两个人都想抚养她,我的侄女能不能自己决定跟谁一起生活?

  县法院回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有以下几个规则:1、不满两周岁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长短,一般确定为2年。2、在下列情形下应当由其中一方抚养:(1)另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2)另一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其中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要求,就当让另一方抚养,因为抚养子女也是另一方的义务。(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另一方生活的。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任意一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由任意一方抚养。3、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优先抚养条件。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原则是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有一定的辨别能力,随父或者随母生活,会有自己的选择。因而,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网友“陌若”:我去雇主家做工时不慎摔伤,雇主帮我支付了医药费,我是否还可以申请医保赔偿?

  县法院回复:侵权事故发生后,如果侵权人已赔偿您的损失,那么不可以再申请医保赔偿,否则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您在就医时已经就部分医疗费用通过医保账户支付,然后您再起诉侵权人要求赔偿您的损失,那您可以主张赔偿包括已医保报销的部分,但是该部分在得到侵权人的赔偿后需要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将该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给医保中心。

  网友“DW”:我前段时间通过中介买了套房子,合同签了,定金也付了,但是后来房东把房子又卖给别人了,我该怎么办?

  县法院回复:针对一房多卖的情况,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购房者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的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如果你依据上述情况不属于在先顺位,无法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也可以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损失。

  县司法局

  司法鉴定等相关问题

  市民张先生:我想进行伤残鉴定,去哪里办?

  县司法局回复:如您是在单位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想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属于人社局职能,可以拨打12333或12345进行咨询。如您在其他情况下受伤,需要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话,可以到宁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跃龙街道兴宁南路150号县社会治理中心大厅)10号司法鉴定窗口咨询办理。该窗口由宁波市4家鉴定机构(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宁波中和鉴定中心)在工作日派人轮流值班,接待咨询,办理业务。您也可以拨打12348或者0574-65212185进行咨询或者预约。

  网友“小李飞刀”:我在模具厂里上班,操作时,手指受伤了,单位只赔偿了一点医药费,其他没有赔偿,现在我该怎么办?

  县司法局回复:根据你所述的情况,您首先要联系单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愿意配合,您可以自行搜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受伤的事实证据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如还是无法认定,您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经确认后,您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等鉴定。鉴定结果做出后,再向单位主张相关工伤赔偿。

  遗嘱公证及继承等相关问题

  市民潘女士: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分别是什么?

  县司法局回复: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证明。它要求立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立遗嘱人的签名给予证明。公证遗嘱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法定遗嘱方式,以公证方式立遗嘱的行为是继承人生存的时候,对自己的财产在死后进行处理分配的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继承公证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的证明继承权及继承行为合法、真实的活动。

  网友“锋锋”:我父母早年去世,兄弟是单身汉,他有一套商品房,现在他去世了,那兄弟姐妹能继承兄弟的房屋吗?

  县司法局回复:可以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继承顺序进行了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市民汪先生:凭遗嘱公证是否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过户或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取款?就不需要再办理继承公证?

  县司法局回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人生前随时可以变更或撤销遗嘱,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你所持有的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使用单位无法知晓,所以凭遗嘱是不能直接过户或取款的,需要办理继承公证,进行必要的核实调查程序,对遗嘱进行检认,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要式,是否为有效遗嘱,出具继承公证后,确认最终的继承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法律问题咨询解答

  网友“太阳哥”:我是宁波一家企业正式员工,企业因疫情原因停工,停工期间我有工资吗?

  县司法局回复:《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依据以上法条,企业停工时间在一个月内的应正常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月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网友“天空中的星星”:我与丈夫结婚十几年了,后来我身体不太好,经常生病住院,丈夫对我不理睬。现在我没有钱继续治疗了,该怎么办?

  县司法局回复:《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根据你所述,结合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你可以要求你的丈夫支付扶养费。建议你向当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关于扶养费的问题,经济困难符合相关规定的,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市民金女士:在自家小区走路时,被一条狗咬了。然后我就急忙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回来以后,我就让物业帮我把这条狗的主人找到,要求他赔偿打疫苗的钱。但是狗的主人不愿意赔偿。我该怎么索赔?

  县司法局回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所以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 林琪    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