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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公告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3年01月05日 08:41:02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报送主体应该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2022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全县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当在此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浙江”)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也可以使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报送年报,或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均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年报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准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同时提交其他电子材料。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常驻代表机构需要贴花的,可持登记证、代表证到登记机关办理贴花。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信息不向社会公示。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六、电子营业执照申报应用

  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负责人经实名认证后可使用小程序中的“下载执照”功能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 林琪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