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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爱车进了维修厂三个月 不想要能退吗?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3年02月24日 09:02:30

  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彭羚记者潘怡帆)新买不到一年的电动汽车坏了,送回维修厂修理,这一修却修了近三个月……购车者小王想退车退钱却遭到了拒绝。前不久,宁海法院调解了这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4月,小王在宁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服务公司)处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次年2月,车子就出现了毛病——在驾驶过程中,仪表盘上会跳出许多符号,导致无法行驶。小王随即将车子送到汽车服务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该维修点检测发现,车辆电池包出现了问题,需要更换或者维修。次日,该公司将备用车辆交给小王作为维修期间的代步车。

  两个月过去了,车仍在维修中。小王认为,这么久都修不好,车辆肯定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他找到汽车服务公司,要求退车退钱。该公司却以车辆已售出,售后服务应当由生产商承担为由,拒绝了小王的要求。

  2022年6月,气不过的小王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车,同时退还购车款66000元,并赔偿按揭利息损失2000元。当月,公司通知小王车辆已修好,可以取车。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小王购买的车辆,按照“三包”凭证记载,该车的“三包”有效期是自购车之日起按24个月或者累计驾驶5万公里执行(以先到者为准)。现小王仅驾驶不到一年,行驶了1.6万余公里,尚在“三包”有效期内,而且维修时间超过了30日。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服务公司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为小王办理退车退款手续。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退车退款,小王支付相应补偿以及代步车的使用费。双方在一周内履行完毕。

  法官评析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蓬勃发展,消费者因新能源汽车质量问题维权也日益增多,部分汽车销售者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本案中,汽车销售者虽对维修期超过30天提出抗辩,但其证据不足以证明维修85天具有合理事由,其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要求汽车销售者严格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履行“三包”义务,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从业者规范经营,压实其作为商家的相应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有序、诚实有信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 王婧茹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