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3年07月28日 09:04:54
-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5号),市国动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全市人民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7日前以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宁波市国动办工程处。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文化路10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5413
传真:0574-87282869
邮箱:nbsrmfkbgs@163.com
关于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市)国动办、住建局,功能园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人防工程产权登记
1.新的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市县两级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其中市区范围内的结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至宁波城投控股。
2.政府或国有公司投资建设的既有结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给政府指定的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的国有单位。
3.其他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可通过合约方式签订《人防工程移交书》,将人防工程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单位,产权登记给该国有单位。
二、加强行业监管
各区(县市)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执法检查。针对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管理现状差的人防工程,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确保人防工程设施设备完善、防护性能完好,使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宁波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 责任编辑: 童碧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