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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4年09月13日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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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广播直播间与广大听众、网友交流互动。
(记者童俊霖摄)
记者潘怡帆通讯员彭羚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和谐婚姻家庭事关民生幸福和社会稳定。昨日下午,宁海传媒集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邀请了县人民法院相关科室做客广播直播间,就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与听众、网友通过广播FM98.9、看宁海客户端、“直播宁海”抖音号互动交流。以下是记者整理的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离婚相关问题
市民张女士: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县人民法院回复:离婚冷静期主要是针对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所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市民葛女士:我和我丈夫分居一年多了,期间多次发生争吵,我想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县人民法院回复:对于离婚纠纷法院会先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之间无和好可能的,才考虑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其他情形仅以分居一年为由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以下情况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网友“小宇”:我和我老婆在闹离婚,我们有两个孩子,一个10岁,一个1岁半,相对来说,我的经济条件较好,可以两个孩子都给我抚养吗?
县人民法院回复: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你的二孩在离婚时未满2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抚养,除非有其他不适合抚养的特殊情况,比如其母亲有不宜共同生活的疾病、有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对于已满8周岁的孩子,还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当然也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子女随哪方的生活时间较长、父母一方是否丧失生育能力、有无其他子女等,经济条件仅是众多因素之一,更多的还是子女自身的意愿、生活习惯等,总体原则是按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来考虑。
网友“福气东来”:我和丈夫长期分居,儿子一直跟我一起生活,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我儿子能否起诉我丈夫要求支付抚养费以及这个抚养费的标准如何?
县人民法院回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抚养费的数额,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市民胡女士: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当初约定孩子由前夫抚养成人,现在我有能力了,能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县人民法院回复:变更抚养关系的问题双方可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一般以维持原生活状态为宜,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市民陈先生:我和前妻离婚后,前妻把孩子的姓氏从父姓变成了母姓,我能否拒绝支付抚养费?
县人民法院回复: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网友“花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老公与他人同居,现在我起诉离婚,能否向我老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县人民法院回复: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若法院判决离婚,并查明你老公与他人同居,一般情况会考虑你方的合理诉请。
财产分割相关问题
网友“太阳”:我婚后继承了父母留给我的一套房产,现在另一半在闹离婚,这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会不会被分走?
县人民法院回复:关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例外,即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市民程先生:我弟弟今年准备结婚了,我爸妈想给他买套房子登记在我弟名下,用于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生活,这个属于我弟的个人财产吗?
县人民法院回复:登记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明确说明系赠与双方;登记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上述内容系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司法解释中的最新规定。
网友“柠檬”:我和丈夫在闹离婚,已经到法院起诉过一次,当时他强烈希望和好,法院也判决了一次不准离婚。但是近一年来我们一直在争吵,最近感觉对方可能在转移财产,我该怎么办?
县人民法院回复:双方确实无法和好的话,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并及时对对方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同时积极搜集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如确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你所应分得财产份额的,你可以向法院主张其少分或不分,法院经查实后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市民沈先生:我和我妻子在协商离婚,但是对夫妻婚后共同购置的落地房协商不下来,因为该房屋系向村民购买的,我们不是该村集体的成员,所以该落地房的权属登记不在我们名下,可以要求法院分割吗?
县人民法院回复:需要先核实该房屋所涉土地是否属于集体土地,如属集体土地,你两夫妻又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你们没有资格购买该集体土地的房屋,也就是说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你们当然也无法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属,不能要求法院分割。
市民俞先生:我和我老婆网上认识的,后谈了一年多的恋爱,大部分时间异地。今年上半年我们登记结婚了,给了彩礼18.8万元。婚后她本打算来宁海长期居住,但是我们生活没到一个月就发生了较大的争吵,之后她就回娘家住了。如果离婚的话,我的彩礼能否要回来?
县人民法院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2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孕育情况、过错等,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你这种情况一般是可以返还的,但是返还的比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市民周女士:我和老公结婚后,老公把婚后赚来的钱借给他人,借款产生了利息,现在我要起诉离婚,这部分利息我可以分吗?
县人民法院回复:这部分利息属于借款产生的孳息,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婚内有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
继承相关问题
市民何女士:我的丈夫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了,肇事方赔偿了死亡赔偿金,公婆认为死亡赔偿金应该归其所有,我和儿子能不能继承该笔死亡赔偿金?
县人民法院回复: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可见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并非死者死亡时即已经合法存在并遗留的财产。你和你儿子是死亡赔偿金的合法权利人之一,可分得相应的份额。
市民柴先生:爸爸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我怀疑我哥篡改了遗嘱,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处理?
县人民法院回复:可以通过委托鉴定等方式查明你所说篡改遗嘱是否属实,若查证属实且情节严重的,可考虑剥夺你哥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网友“费费”:我父母生育了三个儿子,我是老大。父亲生前都是与我一起生活,并一直由我照顾,现在父亲过世了,另外两个兄弟要求分遗产,我能多分吗?
县人民法院回复:你与你兄弟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你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多分。
市民陈女士:我的父亲生前立了三份遗嘱,其中有一份公证过的遗嘱,你们法院判决时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县人民法院回复: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意思表示,遗嘱的效力来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网友“YC”:我父亲近来身体不太好,想立一份遗嘱,有哪些形式?应该怎么弄?
县人民法院回复: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简单举例介绍下: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网友“程程”:丈夫因病去世,其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拿着他的遗嘱来继承全部遗产,完全未考虑我还在上初中的女儿,我能否推翻该遗嘱?
县人民法院回复:遗嘱系死者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立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你女儿未成年,作为死者的继承人有权分得维系生活所必要的份额。
网友“小球球”:我丈夫去世了,我肚子里还有刚满5个月的孩子,分遗产时,未出生的孩子能分到吗?
县人民法院回复:可以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 责任编辑: 吴国静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