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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弱我有理”,凭什么?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4年11月26日 09:33:47

  涧泉

  近日,开车经过一十字路口时,和一电动车碰撞,骑电动车的大姐因受惊应声倒地,我立马下车将大姐扶至一旁的座椅上缓缓,打算报警处理事故。大姐一边捂着胸口说“心脏病都被你吓出来了”,一边说报警麻烦让我赔点钱了事。我坚持由交警来处理,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后来交警判定双方对责,如果这位大姐开的也是小车,按她行驶的车道应该让行,负主责,但因她骑电动车,就判定各负一半责任。保险人员也表示她可以拿所有的就医检查治疗单据理赔。她还是嫌麻烦,让我们直接赔1000元,还说:“你是老板,这点钱都不肯出吗?”我说我一工薪族,哪是什么老板?她说:“你不是开小车的吗?”言外之意,“你一个开小车的就不能体谅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吗?”

  这位大姐以“受害者”自居,哪怕在交警责任明晰的情况下,仍全程谴责,引发围观。笔者难以想象,如果不走正规途径,后续将是怎样的难堪和纠纷。

  朋友也曾说起一桩亲身经历,有一对骑电动车的夫妇因车速过快,且开在机动车道上,在她刹车时追尾她的宝马车,也是不依不饶要求赔钱,最终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电动车主反要赔偿小车的车损,这是他们做梦也没想到的。

  交通事故中的“弱势群体”,到底是该保护还是纵容?

  在很多人眼中,所谓的“强弱”是根据谁更容易受到伤害来划分的。与机动车相比,非机动车自然就是“弱势群体”;与非机动车相比,行人自然就是“弱势群体”。很多时候我们忽略了一点,在守法与违法之间到底谁是“弱势群体”?

  有些行人乱穿马路,因为我是“弱势群体”你必须让我;有些非机动车随意变道、闯红灯,因为我是“弱势群体”你不敢撞我,在他们眼中,“弱势群体”就应该获得更多的避让和保护。而法律对于“相对弱者”的保护,不应该超越遵守法规的界限,否则就会伤及公平。“弱者”不是借口,“我弱我有理”的心态更是害人害己。

  “弱势群体”同“强势群体”相比,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孱弱,法律的制定就是为其编织起权利维护的坚固屏障。但是这种保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倚弱卖弱”、“恃强凌弱”、道德绑架都应避免。

  其实,即便是在交通事故中,也有很多暖心故事。如一位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不慎剐蹭了路边一辆车,留下纸条表明歉意及赔偿意愿;一位卖菜老人骑三轮车剐蹭了正常行驶的汽车,车主体谅老人不易,主动放弃索赔,老人却坚持把自己身上仅有的现金都拿出来赔给车主,最终交警出面调解,象征性地赔了5块钱……责任方的态度往往左右纠纷处理的走向,若其肇事逃逸或表现出一副没钱赔付、爱咋咋地的模样,必定导致火上浇油;但若诚恳承认过失、积极担责,纠纷也能顺利解决,甚至还常常引发暖心佳话。

  随着道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不断增多,发生交通事故在所难免。大家不要因为怕事故处理繁琐,就轻易选择协商私了。作为事故双方,不管是“弱势群体”还是“强势群体”,态度友好、推己及人且肯主动承担责任,就能少很多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 吴国静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