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提取公积金付二手房首付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5年03月27日 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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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记者何飞燕通讯员童柔和)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用于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
根据新政,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并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统称申请人),均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若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还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和支持力度。
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这使得政策覆盖范围更加精准,确保真正有购房需求的缴存人受益。
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购房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方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有效保障了公积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新政实施后,预计将有更多家庭受益于公积金政策,圆住房梦想。
- 责任编辑: 吴国静 稿源: 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