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假出游“通关”宝典来了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6年04月29日 08: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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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记者 潘怡帆 通讯员 彭羚
春假期间,外出游玩、游园观景、亲近自然迎来高峰。游玩途中哪些行为违法?自身权益如何保障?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划分?……针对这些疑问,宁海法院为你送上出游的专属普法宝典。
Q1:身高不达标,能不能乘坐过山车等游乐项目?
答:不可以,安全游玩需严格遵守设施身高限制。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游乐园、游乐设施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游乐设施的身高限制,是结合设备运行安全、游客身体耐受程度划定的硬性防护标准,经营者必须严格核查准入、做好提示管理。
若经营者未设置明显身高警示、未严格核验放行,放任身高不达标游客乘坐受限设施,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发生意外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同时游客及监护人负有自身注意义务。明知身高不符合要求仍执意乘坐,自身存在过错,可依法减轻经营者赔偿责任;若是故意隐瞒身高、不听工作人员劝阻从而引发安全事故,游客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Q2:在景区石碑、古迹上刻字留名,只是随手打卡没事吗?
答:绝非小事,乱涂乱画不仅不文明,还涉嫌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刻划、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损毁对象为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保护单位的文物,或者损毁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或者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文物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
景区文物古迹属于不可再生文化资源,损毁损害后果无法逆转,出游应文明游览,爱护公共文化遗产,用拍照留念替代刻画涂鸦。
Q3:参观动物园可以随意投喂、近距离抚摸动物吗?
答:严禁随意投喂、违规接触动物,自身与动物安全均有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动物园负有动物管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游客擅自随意投喂动物,属于扰乱动物正常饲养秩序的过错行为。若因投喂遭到动物攻击、自身受伤,且动物园已做好防护、警示、劝阻工作的,动物园无需担责,相应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除此之外,违规投喂致使动物受伤、死亡,产生救治费用与财产损失的,游客还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出游观赏动物应遵守园区规定,文明观赏、远距离观看,既守护动物健康,也规避自身法律风险。
Q4:景区人流量大,未成年人走失责任该由谁承担?
答:监护人首先要履行监护责任,景区同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出游全程必须尽到监护职责,时刻看护好孩子,避免孩子脱离监护视线。因监护人看管疏忽、看护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走失,由监护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景区方面应当完善安全保障配套措施,实现监控全覆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流密集、危险区域做好提醒,畅通广播寻人渠道,接到人员走失求助后及时启动应急寻人机制。
游客也应做好出行防范,提前留存同行人员联系方式、景区位置信息。一旦不慎走失,第一时间联系景区工作人员、报警求助,保障自身人身安全。
宁海法官温馨提示:
快乐出游,法治随行。假期游玩既要尽享旅途风光,更要绷紧安全之弦、严守法律底线,自觉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文明旅游、依法游玩,平安舒心过春假。
- 责任编辑: 邱雯雯 稿源: 宁海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