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 赵燕 通讯员 金萍 朱黎明)近日,县法院在执行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时,灵活查封,避免了企业因货物查封而面临破产,同时又较好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利益,实现双赢。
2012年3月,王某所在的公司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未能归还拖欠银行的250万元贷款。在调查中,银行发现王某所在的公司即将出售一批价值几百万元的货物,便向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该批货物。王某表示,公司刚刚与内蒙古一家大型企业签订供销合同,被申请查封的就是合同约定交付的首批货物,如果不能按期交货,对方势必要求撤销合同追究责任,公司也将面临破产。王某还向法院出示了供销合同、意向书、供货及付款计划等相关资料,并承诺待后续资金到位后立即向银行归还贷款。然而,由于该公司逾期贷款已达数月,银行对于王某的承诺心存疑虑,坚持要求查封。
如果机械地按照申请人要求直接查封货物,很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不仅影响到企业,还直接关系企业员工的生计;倘若不予以查封,则申请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为确保双方利益得以维护,执行法官建议采取灵活查封方式,改变查封标的物,由查封这批货物改为查封机器设备等其他存货,并提出该笔货款到位后应立即交付给法院提存。由直接查封变成了冻结货物对应的款项,既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也保护了银行利益不受损失。王某和银行方面对这一方案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