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答创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等热点问题
-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6年08月28日 09:55:00
-
百姓事马上办

(记者 李江林 摄)
记者 何莎莎 通讯员 王逸凡
昨日下午2点,宁海传媒集团邀请县人力社保局相关科室做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就创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等相关话题与广大市民、网友通过广播FM98.9、“看宁海”APP、“直播宁海”抖音号、“百姓事马上办”视频号、宁海新闻视频号进行互动交流。共接听市民热线电话13个,回复网友提问46条,直播观看量2.3万人次。以下是记者整理的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创业扶持政策等相关问题
网友“静Jing”:目前我们宁海人社部门有哪些针对创业者的扶持政策?
县人社局答复:目前主要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市民陈先生: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金额是多少?
县人社局答复:在劳动年龄段(18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抵(质)押物或信用保证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网友“Ending”:我已经注册一家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社保缴纳在其他单位,可以申请人社局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吗?
县人社局答复:不可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不包括申请贷款时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人员,贷款期间发生社会保险费由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的,相关月份不予贴息。
市民孙女士:我是一名普通创业者,可以享受创业者社保补贴吗?
县人社局答复:创业者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是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在甬注册企业(不含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自成立之日起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时市场主体经营状态正常,为补贴对象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补贴对象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5000元。
网友“香香”:我去年1月开了一家超市,雇了6名员工,能不能向人力社保局申请创业贷款?
县人社局答复:你在劳动年龄段内,创业实体超市登记注册5年以内,本人没有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创业贷款。
市民罗先生:创业贷款到期后,怎样申请贴息?贴息标准是怎么样的?
县人社局答复:还款结清后,凭银行还款结清单、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到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申请贴息。咨询电话:(0574)59979577。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个基点。例如:小李是刚毕业生的大学生,申请了20万元创业贷款,当时贷款基准利率为3.1%,那么1年贷款到期时,小李最多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200000×(3.1%+0.5%)=7200元贴息。
网友“海鱼”:创业贷款最多能贷几次?
县人社局答复:最多可贷三次。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每次不超过1年。
网友“小豪师兄”:我的营业执照原始注册地因各种原因未开展经营活动,而在其他地方租用场地,目前处于营业状态,该场所能不能申请场租补贴?
县人社局答复:不能。营业执照原始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原则上要一致,并要求原始注册地保持经营状态,除非变更经营地址。
失业保险等相关问题
市民赵女士: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具备哪些条件?期限怎么计算?
县人社局答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网友“橘子皮”:宁海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县人社局答复: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并适时调整。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当前,我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187元/月。
市民葛先生:失业保险金去哪里申请?
县人社局答复: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线上申请: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2)线下申请:到县人社局大厅或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网友“杰杰同学”: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县人社局答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重新就业的;(三)应征服兵役的;(四)移居境外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六)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网友“北风起”:我申领失业保险金后会影响之后的就业吗?
县人社局答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市民林女士: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县人社局答复: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只要符合申领条件,就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有一点要注意,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市民肖先生:失业保险金能异地领取吗?
县人社局答复: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可随时随地在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异地也可以申领。失业人员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不过要注意,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如果选择回户籍地申领,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网友“一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还是按月领?找到工作后,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还能继续领吗?
县人社局答复: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责任编辑: 邱雯雯 稿源: 宁海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