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出台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4-07 08:59 |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县教育局获悉,2011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出台。据了解,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对象为小学一年级招收2011年4月30日前在老城区有正式户籍,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11年4月30日前在跃龙街道、桃源街道(除下洋顾、尤家、上山尤外)和原双峰乡有正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据悉,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坚持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城区户籍的小学一年级学生以居住地确定服务区学校,并以房产证为依据,在规定的服务区公办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城区户籍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城区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划片招生有关手续,城区户籍在外地借读返城的小学毕业生和原双峰乡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内)办理相应手续;入学手续到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的服务区初中学校办理。 城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注册和初中划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在办理小学入学注册手续时要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等原件;在办理初中划片招生手续时要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义务教育登记卡等原件,还须填写《宁海县城关地区2011年小学升初中报名卡》。《义务教育登记卡》必须在宁海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在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时凭各初中学校的入学通知书。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学校确认的规定。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时,户籍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的学生须提供房产证原件确认服务区学校。若无房产证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原件:1、土地使用证;2、房屋用地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3、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税务发票和购房合同书;4、集资房的建房文件、合同书和付款发票;5、房子拍卖的拍卖书、付款税务发票;6、土地拍卖的拍卖书、付款税务发票及建房手续;7、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文件。如果无相关材料原件则视作无房户,作统配处理。 特殊情况学生就读学校的确定。学生的父母双方在县境外或外乡镇工作(父母须提供工作单位有关证明),学生的户籍在本区并真正跟祖父辈生活在一起,经调查确认后,可将其视为本服务区学生。学生的父母一直无房而全家与祖父辈共同居住的,经调查确认后,可将其视为本服务区学生。房屋共有权须有50%以上(含50%)的共有权人(直系关系),经调查核实后,方能认定其房产有效。已租住公房达6年以上(含6年),并有连续租赁合同和房租缴款发票的,经调查核实后,可将其视为本服务区学生。父母双方离婚的学生,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及房产的裁定来确定其就读学校。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父母属县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环卫处职工的农婚子女等,视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对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学校而就读于其他学校,以后又想转回就读的,和当年4月30日后至招生工作结束前户籍迁入城区的,以及学期中途户籍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不以房产确定服务区学校。其就读学校须根据实际情况作统一安排。原双峰乡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桃源中学、黄坛中学任意选择,但须在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记者王银宁 通讯员陈云松)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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