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王银宁 通讯员陈丰)记者从县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浙江省2011年海洋禁渔休渔规定已于4月2日公布,今年海洋捕捞禁渔休渔时间最早从4月1日12时开始,最长禁渔时间为5个半月,一直到9月16日12时结束。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与要求,今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规定将有一些重要调整。一是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都要休渔;二是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将提前并延长一个月;三是单层刺网也纳入休渔范围,拖网类、刺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四是渔业捕捞辅助船(主要指渔运船、充冰船)实行同步休渔。
具体禁渔休渔时间分别为,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灯光围(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和笼壶类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拖网类、刺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海蜇禁渔期:杭州湾6月10日12时至7月25日12时,禁止以海蜇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渔业捕捞辅助船(主要指渔运船、充冰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