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实行民事行政案件口头申诉制度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4-21 09:11 |
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佩芳旭斌)近日,县检察院出台实行民事行政案件口头申诉制度,方便了弱势群体对案件的申诉。 在现实办案中,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发现,许多当事人因文化水平有限不能书写申诉状,如有的孤寡老人和肢体残疾人受自身条件的限制,以及一些经济条件困难的群众无经济能力进行书面申诉。本着司法为民,帮助弱势群体诉讼这一宗旨,该院出台了《民事行政案件口头申诉制度》。“口头申诉”时,当事人只需要提供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并以口述的方式说明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申诉理由、申诉请求等事项,待检察工作人员记录完毕,经宣读无误后,当事人签字或按指印,即完成了对案件的申诉。对于口头申诉,不收取任何费用,与书面申诉无差别对待。 |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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