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政专栏②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4-25 09:10 | ||
宁海新闻网讯 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何确定? 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最高不超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在职职工按上一自然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见下表: 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计入? 个人账户资金在每年的5月1日按4月份缴费对应的基数(退休人员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年度内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缴费次月至本年度末实际月份数一次性预计入,次年4月30日进行账户计入资金统算,不足部分按规定补足,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实扣回。具体计入比例见下表: 温馨提示: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全县10万多参保人员病有所医、医有保障的切身利益,医保市级统筹于5月1日起施行,政策规定有较大变化,请查阅劳动保障网医保政策栏。另5月1日起转外就医改为宁波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不办理转院手续,转市外住院、门诊都需办理转院手续。医保缴费请勿欠缴,否则按规定中断医保待遇。 (记者水玲玲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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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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