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政专栏④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4-28 09:15 |
宁海新闻网讯 问:门诊就医可享受什么样的医保待遇? 答: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门诊就医每次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分为个人账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段。参保人员先使用当年账户;当年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费用完全由个人自负;年度内自负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进入共负段,费用根据医院类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待遇具体见表格: 问:住院就医可享受什么样的医保待遇? 答: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待遇具体见下表: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不超过900元)计算一次。年度内首次住院(不包括转院、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低于2000元(不包括自费费用)的,该次起付线减半支付;再住院的,按就医的医院起付线与已减半支付额差额计算。 温馨提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到全县10万多名参保人员病有所医、医有保障切身利益,医保市级统筹于5月1日起施行,政策规定有较大变化,请查阅劳动保障网医保政策栏,另5月1日起转外就医改为宁波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不办理转院手续,转市外住院、门诊都需办理转院手续。医保缴费请勿欠缴,否则按规定中断医保待遇。(记者 水玲玲 整理) |
录入: 黄浓珍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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