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完善“六房一体”住房保障体系 | |||
让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6-03 09:11 | |||
阳光小区一角
阳光小区东大门
“阳光茗苑”效果图 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我县逐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村改居住房为主要内容的“六房一体”住房保障体系。 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城镇最低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租赁住房或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或对承租的公有住房给予租金减免。2005年6月,我县正式出台《宁海县廉租住房实施办法》。2009年1月,因上级政府对廉租住房保障条件、面积、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我县据此重新制定了《宁海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10年6月,为实现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并轨,我县对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再次进行调整,主要保障对象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的城镇居民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2005年6月,我县正式出台《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2008年12月,因上级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面积、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我县重新制定了《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主要保障对象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的城镇居民家庭。从2006年2月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2010年底,我县已经提前完成了9.8万平方米、1069套经济适用房的五年建设计划。 限价房 限价房是指通过多种形式筹集,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用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2009年11月,我县正式出台《宁海县限价房管理办法》。主要保障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优秀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烈士遗属、退伍残疾军人、立功人员。上述家庭在本县辖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除优秀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无家庭收入限定外,其余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城市规划批准投资建设或筹集,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善民生、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根据《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目前我县正在进行相关调研工作。主要保障对象为:城镇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 村改居住房 村改居住房是指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用于解决城区内撤村建居后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分区域集中建设的公寓式住房。2010年6月,我县正式出台《宁海县城区村改居住房管理办法》。主要保障对象为:城区内撤村建居后村集体土地全部被征收,但撤村建居之日起5年内按农民身份仍符合农村宅基地批建条件的经济合作社社员家庭。 人才公寓 目前该项政策由县人事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正在制定之中,主要保障对象为各类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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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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