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将受罚 |
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严查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7-11 09:36 |
宁海新闻网讯 夜间开车,常会碰到被对向驶来的机动车远光灯照射得看不清路况的情形。这种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日前,笔者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交警部门将在全县组织开展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对方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不能使用远光灯。第五十九条也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据了解,本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机动车不按上述规定使用灯光,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灯光系统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夜间城区道路照明条件充足,是不允许使用远光灯的。在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轿车可使用远光灯,但会车时必须变换近光灯。(言平)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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