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怎么办? |
县法院发出首张“限高令”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7-25 09:26 |
宁海新闻网讯 近日,县法院向被执行人林某发出首张“限高令”,期间林某不得有乘坐飞机、住星级酒店、旅游度假、购买不动产等高消费行为,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如有违反,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出台后,县法院首次对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 针对部分“老赖”有钱高消费、无钱还欠款的行为,2010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在星级以上宾馆住宿、购买不动产、租赁高档写字楼等8类高消费行为将被限制。2009年至2011年,43岁的林某因拖欠张某等9人借款130余万元被陆续诉至法院,因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张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2011年7月,法院对林某所有的房地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并对拍卖款97万元进行分配。由于款项不足以清偿林某的债务,所以,林某收到了县法院发出的首张“限高令”。 据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冬娣介绍,在执行通知下达后,有的老赖一边拖着不给钱,一边却出入歌厅、开着宝马轿车,他们实际上并不缺钱,而是逃避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法院给企业或者公司发出“限高令”,可以限制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高消费。今后,县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老赖,还将陆续发出新的“限高令”。 然而,如何保证对老赖们“限高”成功,县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尽最大可能发动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从而给“老赖”一定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如市民发现老赖有上述消费行为,可拨打执行局举报电话进行反映。同时,法院还将努力与银行、工商、机场、房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以便更有效地对老赖的高消费行为进行查处。今后县法院还将加大限高力度,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发布执行分配方案公告的同时,对于部分财产评估拍卖后尚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发布限高令,以形成长效机制。(记者赵燕通讯员金萍)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