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作客“百姓事马上办·夏令民生热线”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7-29 10:42 |
民间借贷拖欠利息者能告吗? 网友“外宁海”:请问一下,民间借贷中双方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未到,但借款人已经连续三个月没付利息且一直联系不上,这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另外想问一下,贵院对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有什么有力的措施吗?如果其配偶在外省的话,是不是会给执行带来一定的难度? 县法院回复:公民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借款未到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一般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的,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配偶在外地的,如果经调查被执行人的配偶在外地有财产的,应当按规定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第十二条规定:执行法院赴异地执行案件时,应当持有其所在辖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函件。如果我们法院到异地执行,按照规定必须经省高院同意方可执行。 有何措施打击“老赖”? 网友“鲁西西5”:请问法院同志,对于逃避执行的“老赖们”,法律上会有哪些强制性措施?总不能让我们的辛苦钱,就这么老被欠着吧?! 县法院回复:针对不同的情况,法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逾期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5)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6)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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