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作客“百姓事马上办·夏令民生热线”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7-29 10:42 |
市民怎样了解案件进展 网友“连连看”:我叔叔的案子已经到法院申请执行了,但不知道案子是谁负责办的,我们怎样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县法院回复:我们今年对执行工作进行了分段集约改革。分段集约执行,简单地说,就是把一个案子不同的执行阶段分给不同组的法官去执行,许多案件的同一执行阶段都集中到一组法官身上。分段后有利于廉洁执行,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更有利于申请人权利的保护。立案后,我们向申请人发出权利义务通知书时,已经向申请人提供了联系人电话,案件进入不同执行阶段后,不同执行组的法官又向执行当事人发出了手机短信。此外,执行局中层以上干部在执行局接访室轮流负责接访。因此,执行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查看手机短信,或到执行局接访室询问的方式来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为何要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 网友“看看想想”:我的案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要我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请问这是法律规定的吗? 县法院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因此,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还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如果申请执行人已经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我们希望其能及时向法院提供。 申请执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网友“风的样子”:请问法院,我的案子判决下来后,如果要申请执行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县法院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也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判决生效后,对方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债务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记者水玲玲实习生葛雯雯)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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