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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殃及新房 法院调解终获赔偿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8-25 09:33

  宁海新闻网讯  今年3月小陈的新房装修完毕,小两口住进了5楼的新房。同时入住的,还有8楼的余先生。谁料,住进新房后,却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入住不久,小陈就发现自己家中客厅、卫生间、储藏室、卧室、阳台等多处屋顶、墙面发生渗水、滴漏的现象,好好一个家变得墙面斑驳、地面潮湿。于是她联想到是否是楼上住户漏水导致的,可是她家住5楼,6、7楼都还没有住户居住,又怎么会渗下来呢?过了几日,她敲开了8楼的住户,才发现原来是余先生卫生间的三角阀破裂漏水,导致渗水。从7楼一直渗到5楼,由于6、7楼尚未装修无人居住,影响不是很大。然而,对小陈家来说影响就大了。好好的婚房,包括新买的电器、家具都有不同程度的毁坏。

  事后,余先生对自己的卫生间三角阀进行了修理,解决了漏水问题。可是对于因此给小陈家带来的损失赔偿问题,双方却起了纠纷。小陈甚至将余先生家的大门反锁,不让余先生出入,逼迫其赔偿损失。

  物业、社区人员均积极地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然而,协议达成后,余先生却未按约履行。为此,今年8月,小陈将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漏水给其财产造成的损失。

  县法院民一庭游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对争议的财产损害部分进行了解,2天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余先生赔偿小陈财产损失4.5万元。

  法官说法:原、被告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等相邻关系。本案中余先生所有的卫生间渗漏,给小陈家庭生活造成妨碍,余先生作为产权人有对房屋进行管理、修缮的义务。同时,市民在生活中也应提高公德意识,邻里之间要相互体谅和理解,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相邻问题。(记者言生通讯员金萍)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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