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再施“紧箍咒”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0-10 08:18 |
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李静亚)近日,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出台了《宁海县乡镇(街道)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必须进行公开交易。即:村、社集体经济投资形成的、拥有全部或部分投资份额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主要包括房屋、市场、晒场、土地、山林、沙塘、沙滩、海涂、河塘、山塘水库及其他投资权益等)。经评估或市场调查确定价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须进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10000元以下的,则由村、社自行操作。 同时,该《办法》明确了从申请交易到交易进行以及交易后的资料存档等各个环节,尤其是对达到限额标准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项目必须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评估价或底价的确定、交易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时间和地点、投标(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等容易引起争议的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各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通过交易全过程的规范化操作来确保交易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 录入: 罗孙志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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