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螺丝瓶”成为你身边的“定时炸弹”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0-25 09:05 |
宁海新闻网讯 《“螺丝瓶”本月起停止流通》一文10月19日见报后,许多市民打来电话询问,家里有“螺丝瓶”,不知如何处理。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县质监局及有关煤气代灌点。 据了解,目前我县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8家,钢瓶检验单位1家,在用“螺丝瓶”约12万只。为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县现已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供应点的安全主体责任。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要落实自有产权气瓶制度,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按照要求及时办理钢瓶使用登记证,在气瓶明显部位标注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同时对气瓶实施软件建档管理;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单位要严格执行钢瓶定期检验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落实钢瓶检验责任,确保检验质量合格,对于钢瓶本体没有永久性制造日期和永久性原始钢印的“螺丝瓶”,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不予检验,一律作报废处理,坚决杜绝“以瓶换瓶”、“翻新报废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液化石油气钢瓶供应点要在气瓶充装、检验、报废、买卖环节中,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杜绝非法经营行为;废品回收单位要做好报废气瓶回收的登记工作,严禁擅自收购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 广大市民家中如有“螺丝瓶”,可将气瓶交给就近的8家煤气代灌点,也可交给上门代灌煤气的工作人员,旧的“螺丝瓶”有关部门也定了回收指导价,每只35元。不过,记者在采访相关煤气代灌点时,代灌点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螺丝瓶”报废后是当废铁出售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螺丝瓶”回收价格是随废铁的收购价在35元上下浮动的,并没有固定的回收价格。另外,如果用户需要更换新的钢瓶,要补新钢瓶的差价。记者还了解到,现在如果有用户拿“螺丝瓶”来灌气,代灌点都会向用户作“螺丝瓶”10月1日起不能再用的宣传,多数市民能自觉报废螺丝瓶,但也有部分用户表示不理解,要把“螺丝瓶”拿回家。 记者随后采访了几位市民,令人担忧的是,不少市民对于螺丝瓶和焊接式防护罩钢瓶的区别并不清楚。在此,县质监局提醒广大市民,“螺丝瓶”的使用时间已达到15年,应报废。“螺丝瓶”如果继续使用,很可能成为难以掌控、随时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定时炸弹”,严重危及到广大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受利益驱使,目前可能有部分“螺丝瓶”未按规定送检验单位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而是通过废品回收渠道回流重新使用,极易引起爆炸等事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市民要处理“螺丝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报废处理,千万不能交给上门回收废品的流动人员。 (记者赵燕) 新闻链接:俗称“螺丝瓶”的煤气瓶,就是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1986,已于1996年10月1日废止)制造,护罩通过3个耳片用螺丝拧紧连接(非焊接、可拆卸)到钢瓶本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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