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4-65510000
新闻传真:0574-65577900
邮箱:nhnews@cnnb.com.cn
您当前的位置 :宁海新闻网 > 专题 > 森林宁海建设 > 文件政策 正文
     高级检索
 
宁海县乡镇(街道)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实施方案补充办法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0-25 08:50

  为扩大“森林宁海”建设主体内涵,规范认建、认养、认管操作办法,经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特制订《宁海县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实施方案补充办法》,望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主体:乡镇(街道)范围的认建、认养、认管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原则上要求在本区域内开展,也鼓励跨区域开展认建、认养、认管活动。所在乡镇(街道)今后于每年的1月底前负责落实好本区域范围内的认建、认养、认管地块,联系落实认建、认养、认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并于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认建、认养、认管协议的签订工作。签订协议前,乡镇(街道)要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签订的协议报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今年的认建、认养、认管工作要求在10月底前落实好方案,签订好协议,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筹募集资金:认建、认养、认管活动的资金募集与县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绿化资金募集活动同步进行,募集资金划入“森林宁海”建设绿化资金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由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森林宁海”建设绿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森办[2011]3号)的规定统筹安排。

  三、严格操作管理:乡镇(街道)落实认建、认养、认管工作后,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或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由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公示、拨付资金、冠名挂牌。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认建、认养、认管的绿化资金原则上应与建设地块的项目补助资金相一致。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的金额大于所认建、认养、认管项目资金的,允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多个项目认建、认养、认管,不另行要求认建、认养、认管的,捐资余额统一纳入“森林宁海”建设绿化资金,由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属于多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共同认建、认养、认管的项目,实行联名挂牌。

录入: 张绍强   责任编辑: 张绍强   稿源:
背景色 fff2e2 f3ffe1 f0f2fe feffe6 】 【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文峰论坛最新帖子
文峰论坛最热帖子
  新闻推荐:
·宁东园区实现扶贫模式大转变
·直面矛盾破难题 优化服务促发展
·把握精神实质 掀起学习热潮 推动...
·你想当女兵吗
·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面对面交流
·褚银良率团拜访衡信柏迪与向阳渔...
·县领导会见香港宁海同乡会成员
·全县新提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班
·高龄老人,你的津贴领到了吗?
·600名医务人员参加输血知识培训
  图片推荐:
宁东园区实现扶贫模式大转变
忆往昔 话发展
金融专家为中小企业家“传道解惑”
奔驰凌特豪华商务旅居车首次亮相宁海
2011年“联通杯”秋季淡水鱼垂钓大赛
一职高迁建二期工程进场施工
⊕《今日宁海》速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