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乡镇(街道)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实施方案补充办法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0-25 08:50 |
为扩大“森林宁海”建设主体内涵,规范认建、认养、认管操作办法,经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特制订《宁海县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实施方案补充办法》,望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主体:乡镇(街道)范围的认建、认养、认管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原则上要求在本区域内开展,也鼓励跨区域开展认建、认养、认管活动。所在乡镇(街道)今后于每年的1月底前负责落实好本区域范围内的认建、认养、认管地块,联系落实认建、认养、认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并于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认建、认养、认管协议的签订工作。签订协议前,乡镇(街道)要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签订的协议报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今年的认建、认养、认管工作要求在10月底前落实好方案,签订好协议,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筹募集资金:认建、认养、认管活动的资金募集与县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绿化资金募集活动同步进行,募集资金划入“森林宁海”建设绿化资金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由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森林宁海”建设绿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森办[2011]3号)的规定统筹安排。 三、严格操作管理:乡镇(街道)落实认建、认养、认管工作后,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或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由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公示、拨付资金、冠名挂牌。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认建、认养、认管的绿化资金原则上应与建设地块的项目补助资金相一致。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的金额大于所认建、认养、认管项目资金的,允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多个项目认建、认养、认管,不另行要求认建、认养、认管的,捐资余额统一纳入“森林宁海”建设绿化资金,由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属于多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共同认建、认养、认管的项目,实行联名挂牌。 |
录入: 张绍强 责任编辑: 张绍强 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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