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宁海”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补充意见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0-25 08:50 |
为保证“森林宁海”建设的顺利推进,如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经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特就《“森林宁海”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订如下补充意见,望贯彻执行: “森林宁海”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实行“分级立项、分类管理”。 (一)县级公路及以上通道、小流域及以上河道、沿海防护林、园林城市、森林城镇等绿化工程,纳入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设计,报县发改局立项,具体按《“森林宁海”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森[2011]1号)操作。 (二)森林村庄、乡村道、河道、生态公墓等绿化工程,项目投资额在85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设计,由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报县发改局立项,具体按《“森林宁海”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森[2011]1号)操作;项目投资额在85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设计,由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委托县农林局立项,报县发改局备案,乡镇(街道)、村负责组织实施。 (三)效益林业、生态林业、休闲观光园等绿化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设计,报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
录入: 张绍强 责任编辑: 张绍强 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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