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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宁海”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意见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0-25 08:50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宁海”建设绿化资金管理,提高“森林宁海”建设质量与成效,经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特制订《“森林宁海”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意见》,望贯彻执行:

  (一)森林村庄建设。森林村庄建设补助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奖励共分五类:

  第一类,原村庄绿化基础好,已经基本符合“森林村庄”建设标准的,经乡镇、街道按年度创建计划申报,由建设单位进行完善提高,经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验收,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第二类,原村庄绿化有一定基础,比较接近“森林村庄”建设标准的,经乡镇、街道按年度创建计划申报,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总投资在20万元左右的,经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验收,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第三类,原村庄绿化基础较好的,经乡镇、街道按年度创建计划申报,按“森林村庄”创建标准,落实设计并组织实施,建设总投资在35万元左右的,经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验收,给予奖励20万元;

  第四类,原村庄绿化基础较差的,经乡镇、街道按年度创建计划申报,按“森林村庄”创建标准,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组织实施,建设总投资在50万元左右的,经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验收,给予奖励30万元;

  第五类,原村庄绿化基础差、村庄规模较大的,经乡镇、街道按年度创建计划申报,按“森林村庄”创建标准,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组织实施,建设总投资在80万元及以上的,经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验收,给予奖励50万元。

  (二)乡村道路绿化建设。乡村道路两侧绿化,能种植二行乔木及以上的,按《“森林宁海”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只能种植一行乔木的,经验收合格,单侧每公里补助1万元。

  (三)山地造林。荒山造林的补助办法按照《“森林宁海”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森办[2011]1号)执行,每亩补助500元;迹地更新人工造林每亩补助250元。

录入: 张绍强   责任编辑: 张绍强   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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