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 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2-21 09:42 |
宁海新闻网讯 眼下,正值元旦、圣诞两节来临,很多商场纷纷推出特价食品促销。一些商家常常把即将到期的食品与新鲜的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例如,在超市购物,可能会碰到买一送一的情况,仔细一看送的那种商品保质期却只有一个月……许多消费者在超市购物的时候都有可能遇到类似情况。商家的这种“花招”让消费者如雾里看花,闹心得很。 为了将食品安全这道阀门拧得更紧,今年7月份我省出台了《浙江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并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临期”食品要醒目告知,并设独立销售区。 如今,《办法》实施已有半个多月,超市是如何对待临近保质期食品?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又有哪些监管措施?记者昨天走访了我县城区多家超市发现,很多商家并没“特殊对待”这些“临期”食品,而是放在普通食品架上销售。临期商品不设专柜为求清仓花样迭出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乐购、世纪联华、加贝超市以及部分进口食品店。在乐购超市食品专区,记者转了一圈始终没找到“临期”食品销售区。询问导购人员所在超市是否有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时,导购人员称,超市会对临近保质期三个月内的产品集中下架,直接退回供货商。或是经供货商同意搞特价促销,并没有专门分出一块区域设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超市内的熟食以及蔬菜瓜果类的则做到每日清仓处理,力求做到日日鲜。随后记者也询问了世纪联华、加贝超市以及进口食品店的导购人员,都是类似的回答,他们所在的超市食品店均没有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 没有“临期”食品专区,那“临期”食品“身处”何方?采访中,在加贝超市购买牛奶的叶女士把放置在货柜最后面的牛奶“淘”了出来。“越是新鲜的食品,往往‘躲’在货柜最后面,快过期的被摆在最前面。这是超市摆放货品的‘潜规则’,我早吃过亏了。”叶女士说。按照叶女士的说法,记者果然在其他超市和进口食品店都发现了这一现象。另外,记者还看到,不少“临期”食品如牛奶、糕点类等被贴上了“买送”的标签或者捆绑玩具进行搭售。 保质期内食品促销 市民多会买账 “搞促销的食品相对便宜,我会考虑买。前提是要在保质期内我可以吃完的。”在世纪联华超市购物的薛女士对记者说。 跃龙菜市场北大门食品店内,一位正在选购食品的市民则表示,“虽然便宜,但也要看保质期还剩多长时间。如果只剩两三天,我是不会购买这类食品的。” 据加贝超市食品区域一位导购人员介绍,不同食品保质期不同,其“临期”的时间点也各异。一般保质期1年的食品,最后的两个月或一个半月被视为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半年的食品,最后的一个月被视为临近保质期;保质期一个月以内的,最后一周被视为临近保质期。 “如果严格按这个办法计算,‘临期’食品数量会非常庞大。”该导购人员说,如此一来,超市需要腾出相当大的一片区域来放置这些食品,这对超市来说不现实。现在很多超市实行的是代销制度,当食品的保质期临近时,超市会返还给供货商。 我县未硬性规定设立专区 记者就设立“临期”食品专区一事采访了宁海工商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副主任童志浩。据他介绍,目前我县并未对超市设立‘临期’食品专区做硬性规定。不过,推行了食品自行检测制度,要求在促销临过期食品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同时,对退回供货商的临近保质期食品,要建立专门的退货记录或保存退货票据,以备查验。另外,对于过期变质食品,必须下架销毁。 宁海工商分局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双节临近,食品销售量将大增,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相关情况,确保自己明明白白消费。(见习记者小雪记者叶子)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赵维华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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