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见习记者陈丹萍)日前,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1起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收敛钱财的典型案例。这名被查处的党员干部是某局科长,在违规操办进屋酒过程中,收受非亲人员礼金3.9万元,尽管在被调查期间主动退回非亲人员礼金,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加大了对各级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问题的整治力度。去年11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执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事前报告办理事由、时间、地点和邀请对象等情况,事后报告操办过程、参加对象、规模和收受非亲人员的礼金、礼品及处理等情况。”县纪委负责人表示,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和操办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德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事前报告须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分别向所属单位党组织、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报告;事后报告须在操办后30日内,填写《党员干部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报送县纪委备案,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同时,严格执行事先提醒告知制度,所属单位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内容事先进行审核,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进行警示提醒谈话,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双报告’制度好似给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上了一道‘紧箍咒’,现在党员领导干部操办酒席时必须得好好思量思量了。”一位县纪检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