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设廉政账户让有关人员上交无法拒收“红包”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1-21 09:16 |
限期一个月汇款凭条和存款凭条均可作为有效证明 昨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设立广东省廉政账户的公告》,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账号为35581(取谐音“送我我不要”)的廉政账户。 这是根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要求而设置的。公告同时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个月内)上交无法拒收的“红包”。 “红包”款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存入廉政账户:一是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直接汇款到广东省廉政账户;二是通过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直接将现金存入广东省廉政账户。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和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出具的存款凭条可作为合法上交“红包”款项的有效证明。 如何把“红包”上交到廉政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省廉政账户 账号:355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简称:工行广州庙前支行) “红包”款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存入廉政账户: 一、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直接汇款到广东省廉政账户 操作步骤: 1.到各商业银行柜台,按照上述账户、账号填写“汇款单” 2.将“红包”款项存入 3.领取银行开具的汇款凭条并妥善保存。 二、通过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直接将现金存入广东省廉政账户 操作步骤: 1.初始界面选择“输入ENTER”键 2.选择“无介质交易” 3.选择“无卡/折存款” 4.输入账号(2012年3月31日前上交“红包”的人员应输入账号“9558853602000181700”,4月1日起,可直接输入账号“35581”) 5.请输入资金来源代码:输入099(其他) 6.将“红包”款项放入存钞口 7.确认户名、账号、金额 8.收取存款凭条并妥善保存。 |
| 责编: 罗孙志 稿源: 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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