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门提醒: |
宁波辖区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实施进入过渡期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3-22 08:57 |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黄浓珍通讯员海莎)近日,记者从宁海海事处获悉,宁波辖区已全面实施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用来有效规范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此项制度的实施进入过渡期。这标志着作为东方大港的宁波港,向维护海洋清洁又迈进新的一步。 据工作人员介绍,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适用于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所有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进出宁波辖区的所有适用船舶,需与具备清污作业资质的机构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据悉,该协议明确了3月19日至4月19日为过渡期,4月20日以后进入正式运行期。海事部门提醒,各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尽快完成清污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及时将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章后留船备查。在试运行期内办理签证或查验时,船舶或代理人需提供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副本(或复印件)核查,暂不能提供该协议的,不影响船舶进出港口;过渡期内,所有进、出宁波港的境内、境外适用船舶需提供该协议,对未签订该协议的船舶,允许先进港,但离港前需补签;4月20日以后,对未签订该协议的船舶,禁止进出港口。 |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童燕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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