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捐献器官分配与权钱无关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3-24 10:14 |
自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总会与卫生部在天津正式启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至今,中国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正在全国稳步推开。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理解,目前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16个省(区、市)。 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本月22~24日在杭州举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在会上介绍,截至2012年3月,中国共完成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了500余个垂危的生命。同时,一个由卫生部牵头的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体系正在建设和试运行之中。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透露,通过系统平台,器官捐献者捐献的297个器官在全国的31个医院进行了分配。 “没有一个公平的分配,就没有真正的器官捐献”。黄洁夫说,“我们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决不会以病人有没有钱、有没有权,来决定谁优先得到器官。”据介绍,红十字会作为非政府组织,将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见证。这种操作模式,在全世界尚属首次。 黄洁夫:规范捐献体系解决“捐献无门”问题 本报讯(记者武威、谢绮珊)本月22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向媒体表示,一个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目前正在建立之中,我国将在3到5年内彻底改变过去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 承诺尽快建立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体系,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一席话既“代表了政府的决心”,也立刻在网络上引起共鸣。昨日,在一项有8300余名网友参与的民意投票中,5842人表示愿意“死后捐出器官,让生命得以延续”,占总数的七成,这也说明,一些传统思想的掣肘在国人心中正逐渐消弭。 据了解,针对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突出问题,卫生部正推进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制度,《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过程中,在国务院2012年的立法计划中,“鼓励公民实施后捐献器官”等已被列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内容。随后几年,伴随着一个科学、透明的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将逐步成为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黄洁夫表示,由于中国尚未建立起一个国家级的遗体器官捐献体系,公民死亡后“捐献无门”,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遗体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在国家层面建立合情合理的捐献渠道。 黄洁夫指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遗体器官捐献的认识,也是器官捐献的核心问题。他提出,要努力拓宽遗体器官来源,扩大自愿捐献的潜在人群,我国可能在人民大众中逐步建立“捐赠卡”登记,并有望实现申领驾照时自愿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据新华社电(记者张乐) 廖新波(微博):5年内改变器官捐献方式没问题 那么,广东本地的器官捐献试点情况如何?昨日,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廖新波回答说,目前,器官捐献的具体推广登记工作是由省红十字会负责,他还没有从红会获得最新第一手数据。但他认为,具体数据并不是关键,“我们只是万里长征刚刚走开第一步!”据悉,截至去年5月,广东共进行DCD(“心脏死亡供体”)手术23例,约占当时全国总数的一半。 廖新波说,我国目前试点的是心脏死亡捐献,已经获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是比较缓慢,仍明显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廖新波说:“我个人认为‘脑死亡供体’还是比较好一点,但是有很多伦理的问题我们现在还难以逾越。还有就是立法的问题。先要立法才行,否则搞不好就会有各种违法的事情出现,变相的违法、变相的买卖,所以器官捐献要非常严谨,要公民意识到了一定程度这个法才可以立,立了才有效。” 据悉,脑死亡指病人在24小时的观察时间内持续满足病人无自主呼吸、一切反射消失、脑电心电静止三个条件。这个标准后来又几经修改,力求妥当而又利于器官移植。德国、瑞典、法国等的标准有些区别,但都强调以脑血管造影为脑死亡作证。目前,美国、西欧、日本报告的脑死亡标准有30多套,使脑死亡的概念立法化。心脏死亡则是指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和脑功能的完全停止,有业内人士指出,心跳停止后,取出的一些器官因为缺氧等原因在功能上会不佳。 廖新波表示,对于上级5年内彻底改变器官捐献方式的要求“应该没有压力”。 |
责编: 赵维华 稿源: 《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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